哈密市两级法院 去年司法救助34人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3-26 16:15:23  作者: 张秀 魏芸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田某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6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2年10月,倪某驾车与田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田某因此交通事故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倪某赔偿田某残疾赔偿金57万余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倪某未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倪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田某亦提供不了倪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我车祸后住院花了很多钱,至今仍有欠款未还清,生活特别困难……”2019年,田某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哈密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因原审被告倪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田某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其家庭属低保户,确有生活经济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应给予司法救助的条件。最终,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对田某给予司法救助。

记者了解到,2019年,哈密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救助人数34人,救助金额66.8万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