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目前,涉案的15眼水井全部封填,附属设施已拆卸完毕。”3月18日,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到来自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
今年年初,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接到反映称,兰新高铁沿线200米范围内有20眼水井,如长期抽取地下水,可能造成兰新高铁经过的区域地面下沉,对高铁安全运行带来巨大潜在威胁。
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小组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20眼水井的位置以铁路里程标注,监管主体不明确,无法确定监督对象。
为确保高铁运行安全,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付本君要求办案小组会同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20眼水井逐一排查。
坐标定位、拍照取证、测量距离……经调查了解发现,20眼水井中有15眼水井在兰新高铁200米范围内,且为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负责监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办案小组依法向第十三师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尽快填封、迁移15眼水井。整改过程中,办案小组几次赶赴现场,对15眼水井的整改进度、效果跟进监督。
目前,高铁沿线隐患被消除。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车轮”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