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哈密检察在行动
来源:哈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5-07 16:55:36  作者:许豪豪 李纪瑶

哈密市、伊州区:启动文物古迹专项保护

为落实新疆检察工作会议关于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三项”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做好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和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近日来就哈密烽燧遗址现状进行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摸排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线索,针对发现的问题,与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正式启动文物古迹专项保护行动。

目前哈密区域内尚保留多个时代的烽燧遗址共63座,年代最早的烽燧是唐代,最近的修建于清代,这些烽燧坐落于哈密“一区两县”的大漠、草原、村庄,是新疆保存烽燧最多和最好的地区,并于2013年由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下一步,根据自治区检察院最新指示和要求,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哈密市文物行政部门对哈密区域内现存文物古迹采取实地查看,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开展哈密长城(烽燧线)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与行政机关形成对长城(烽燧线)资源保护的合力,进一步改善哈密区域内文物古迹保护的现状。

巴里坤县:追回退休金,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

2020年1月,巴里坤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巴里坤县某乡政府退休人员李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仍正常领取了退休费,该政府存在不依法履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经调查,该退休人员李某系某乡政府退休人员,于2001年退休。2008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期间正常领取退休费用4000余元,2009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期间正常领取退休费用约35000元,2012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期间正常领取退休费用40000余元。李某在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领取退休费用近80000元。

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 75%计发生活费;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李某作为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当取消退休费待遇。巴里坤县某乡政府作为乡级人民政府、行政单位,负有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应当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但该乡政府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流失,侵害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性,损害国家利益。

近期,巴里坤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涉案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违规发放给李某的退休费予以追回,并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审核退休人员现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