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铁路法院出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来源: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8-10 18:24:31  作者:谭清

新疆平安网讯 为平等保障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时准确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推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和《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办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的填写、提交,应当申报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拒绝申报或者故意不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的法律后果等作出规定,让当事人清晰明了的认识到其申报共同财产的必要性、依据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在审判实践中,了解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的情况,既减轻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难度和额外的工作量,提高了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效率,也有效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更有利于在家事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下半年将继续在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高质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家事审判新局面。

责任编辑:吴幸子